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某某等675名纳税人)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某某等675名纳税人)的公告

10-14 深圳 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某某等675名纳税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4:4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孟某某(432424********4612)等675名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xlsx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