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08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94***9708
法定代表人: 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301********383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 罚 〔2022〕 7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2年至2021年签订的合同(包含采购订单、销售订单、加工承揽订单、技术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因原财务人员疏忽,未按照合同实际金额申报印花税,导致2012年少缴印花税277,680.10元、2013年少缴印花税290,743.20元、2014年少缴印花税382,758.30元、2015年少缴印花税310,635元、2016年少缴印花税270,574.80元、2017年少缴印花税181,079元、2018年少缴印花税139,919.90元、2019年少缴印花税159469.90元、2020年少缴印花税408,602.90元、2021年少缴印花税492,214.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你公司应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你公司2012年至2021年间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印花税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印花税的行为构成偷税。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2年至2016年5月少缴印花税的行为至发现之日已超过五年,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少缴的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23,183.70元(1,446,367.36×50%=723,183.70)。
罚款金额(万元): 72.3183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