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李某某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29 11:01: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李某某(441324********163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税二所税通【2022】849号)。
请你及时到我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912室)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税二所税通【2022】84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增税二所 税通[2022]849号
李某某:441324********163X
事由:拟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通知内容:
一、你严重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已经核实,拟将你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二、你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填写《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表》,提出申辩理由及证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同无异议。
税务机关(盖章)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税乎网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