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税稽罚[2022]4号
案件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2019年3月14日,你单位开具给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1800104,发票号码31392440,开票金额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内容为“*会展服务*会议费”。你单位提供的委托承办会议合同显示由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委托你单位承办产品推广会活动,会议场地为福建漳州万达嘉华酒店,会议时间2019年1月25日~26日,会议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100000元。检查组检查人员对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福建市场营销工作会议的地点福建漳州万达嘉华酒店进行电话联系,酒店称2019年1月25-27日没有接待过相关会议,而且酒店也没有你单位提供的会议记录中所说的紫薇厅。你单位也没有支付给福建漳州万达嘉华酒店的资金流水。
综上所述,你单位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给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1800104,发票号码31392440,开票金额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内容为“*会展服务*会议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三十七条,你单位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给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份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码 92320***W6BJD8U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2320***6BJD8U
法人证件号码 3****************4
法人姓名 仝某某
处罚结果 你单位虚开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达10万元,拟对你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1-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1-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