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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暂估入库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2]8号

案件名称 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记录的资金理财收入、发放给你单位股东的分红和部分员工的工资支出等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经统计,收入合计为2107321.75元,其中2018年1487898.98元、2019年619422.77元;支出合计为股东分红1000000元(2019年)、工资支出166960.08元(其中2018年106151.60、2019年60808.4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之规定,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381747.38元,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558614.2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之规定,应依法计征2018年个人所得税8474.54元、2019年个人所得税210088.98元。

 2、你单位库存商品明细账中2018年10月30日56#凭证、2018年11月24日39#凭证、2019年6月27日59#凭证记录暂估入库商品300万元,无真实合法凭证,并于2019年全部结转成本。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经计算,以上违法事实1、2造成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345436.85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889653.57元。

对上述违法事实1,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之规定,责成你单位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18563.54元补扣入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0776873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0776873

法人证件号码 6****************0

法人姓名 马某

处罚结果 处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235090.4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17545.22元;同时,对上述违法事实1,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18563.54元,并承诺限期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9281.7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1-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1-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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