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税稽一公告〔20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4 15:09 来源: 第一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南京旭杰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宇强特种焊接有限公司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因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号
联系电话:025-87730142
联系人:徐印、朱玉梅
附件:
1、南京旭杰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2、南京宇强特种焊接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宁税稽一通〔2022〕22002号
南京***焊接有限公司(9132011***B2QL4E):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南京***焊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20***2QL4E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男性,320121********311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案件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35万元,税额1.5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