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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采购发票未付款罚款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40号

案件名称 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6年2月接收到采购员提交的南京尊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张,货物名称:电脑,金额:¥941,538.50元,税额:¥160,061.50元,价税合计1,101,600.00元。以上发票已于当月进行抵扣,未结转成本。该笔业务未付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名称 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992517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3992517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唐某某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102759.4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4-2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4-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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