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江苏  >  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1:07 来源: 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江苏凯恒贸易有限公司、苏州越亚春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凯禾语机械有限公司、苏州金羽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蓝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蒂利曼劳务有限公司、苏州恋城美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苏州迪莉雪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加型天建材有限公司、苏州沃舒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泽逸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遂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睿蒂古商贸有限公司、苏州暮色象广告有限公司、苏州奎柯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乐亚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昆山雷宏灿商贸有限公司等17户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税务处理决定书.zip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州税稽处〔2022〕14号

苏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3LNE15)

我局(所)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对你(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号)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主管税务机关在风险防控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虚开发票嫌疑需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但主管税务机关经电话联系、实地检查均无法与企业正常联系,你单位实际已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属于走逃(失联)企业。

由于检查开始时,你单位已无法联系且无法正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网站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进行以下工作:

通过“江苏税务数据管理”系统查询,你单位税务登记以来,从未进行过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共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

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查询,截止检查开始时,你单位通过该系统在2021年12月间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8份,发票金额合计4211366.30元,税额合计50579.70元,价税合计4261946元,开具品名:人力资源服务费、劳务费、会务费等,上述48份发票未进行过增值税纳税申报。

以上情况表明:你单位属于走逃(失联)企业,你单位在2021年12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8份,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属于暴力虚开公司。因此你单位与受票企业的交易不真实,涉及发票明细如下:(明细略)

以上情形由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查询截屏、发票领购查询截屏、销售发票明细表(均由检查人员从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导出)、主管税务机关先移送资料等予以证实。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认定你单位开具的4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