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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在支付大学生劳务报酬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罚款1.5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6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招募大学生在杭州推广相关项目,在支付大学生劳务报酬后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共计2754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D53F5N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53F5N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曹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5倍的罚款,计4131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5-2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5-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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