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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税务局:你单位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与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服务相关的专用人员的情况下虚开发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2]17号

案件名称 海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注册登记 由村委会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以及政府盖章的房产证明,由老坝港滨海新区政府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人员潘某具体办理海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你单位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与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服务相关的专用人员。 2.发票领用和开具情况 你单位2020年1月-2021年9月,分19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81份,已填开发票76份,填开金额6648272.08元,税额101378.92元,填开内容为咨询费。下游受票企业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纳税申报情况 你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2020年1-4季度申报收入3902281.49元,申报应缴税金117068.45元,应纳税额减征额63399.94元,缴纳增值税53668.51元。2021年1-3季申报应税收入2428220.78元,免税收入341384.15元,申报应缴税金72846.63元,应纳税额减征额48564.41元,小微企业免税额10241.52元,缴纳增值税24282.22元。 2020年申报应税所得额178930.74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946.54元。2021年1-3申报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6745.13元。 4.资金流相关情况 经核对你单位银行资金流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按所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把资金打到你单位账户,然后再从该账户上将资金分别打给向佑珍、李志俊等相关业务人员。 5.业务情况 你单位没有为下游受票单位提供营销策划、咨询服务,填开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海安健鑫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621MA20TCUP7J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21MA20TCUP7J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王健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6份,填开金额6648272.08元,税额101378.92元,认定为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500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1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6-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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