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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税务局:销售固定资产未作收入多退留抵退税罚款5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罚[2022]8号

案件名称 常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骗税

处罚事由 2021年12月,你单位以预收货款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固定资产新能源汽车648辆销售给非关联方上海***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合计含税售价7476600.00元;车辆已在2021年12月全部移交,未申报纳税。上述违法事实,你单位应在2021年12月确认销售收入,销项税7476600.00÷1.13×13%=860139.82元,调整后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375337.84元,应退留抵税额11375337.84元,你单位2022年4月12日收到留抵退税12235477.66元,多退税款860139.82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作调增7476600.00÷1.13=6616460.18元,你单位已自行调整申报,调整后仍为亏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纳税人名称 常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L2A69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L2A69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卢某某

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14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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