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二稽罚[2022]117号
案件名称 江阴市***特钢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7年1月有库存商品钢材一批被抵押权人处置抵偿债务,处置收入金额4760369.55元未作账务处理,未确认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二:你单位2020年2月转让室外行车三台及变压器等资产共计2000000元未入账,未确认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三:你单位2017-2021年少确认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的租金收入4095825.91元,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四: 2020年6月1日你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价格80万元每年,三年共计240万元,未缴印花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江阴市***特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4XF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654XF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丁某某
处罚结果 对上述违法事实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787566.48元,其中:增值税处罚款734641.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罚款51425元,印花税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