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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江阴市某特钢公司库存商品被抵押权人处置抵偿债务未确认收入缴税被税务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二稽罚[2022]117号

案件名称 江阴市***特钢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7年1月有库存商品钢材一批被抵押权人处置抵偿债务,处置收入金额4760369.55元未作账务处理,未确认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二:你单位2020年2月转让室外行车三台及变压器等资产共计2000000元未入账,未确认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三:你单位2017-2021年少确认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的租金收入4095825.91元,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四: 2020年6月1日你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价格80万元每年,三年共计240万元,未缴印花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江阴市***特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4XF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654XF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丁某某

处罚结果 对上述违法事实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787566.48元,其中:增值税处罚款734641.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罚款51425元,印花税处罚款15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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