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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税务局:徐州市某建筑企业写的取得虚开发票《情况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一罚[2022]56号

案件名称 徐州***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得知,2016年1月你单位一项目需要采购材料一批,项目人员与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双方谈妥后,由于临近春节项目施工人员需要提前回家过年需要赶工,对方不能按要求及时送货,双方未能协商好就取消了此笔业务。由于业务人员疏忽没有告知财务此笔业务已取消,由于当时约定收到发票一个月后付款,对方就先开了票,财务正常进行了勾选认证。尚未付款,成本当年列支。你单位是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多抵扣税款,虚列成本,暂按照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少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69457.7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徐州***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4843D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4843D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刘某某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4728.8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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