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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库存商品结转委托加工物资,然后再转入其他应付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2]47号

案件名称 苏州***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涉嫌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情况,我们对你单位进行了专项稽查。 检查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在没有预先通知被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对你单位突击进行了实地检查,前往你单位的注册经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号和泰都市生活广场***室”, 经税务人员到注册地址实地查找,没有找到你单位。随后检查人员电话通知你单位前来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调取了你单位的账册凭证等涉税资料。 

1、账册凭证的检查方面:经对你单位账册凭证的检查发现你单位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涉税问题,

一是直接将“库存商品”结转到“委托加工物资”;然后将“委托加工物资”再转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涉嫌销售货物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往来科目而不计营业收入的涉税违法。

 二是直接将“发出商品”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涉嫌销售货物直接转入应付账款往来科目而不计营业收入的涉税违法。

以上两项财务核算处理累计转出存货金额120365974.52元,库存商品转出明细如下: 项目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合计 2020年 5,050,270.96 0.00 5,050,270.96 2021年 0.00 106,173,530.06 106,173,530.06 2022年1-3月 0.00 9,142,173.50 9,142,173.50 合计 5,050,270.96 115,315,703.56 120,365,974.52 2021年12月末账面存货余额2125092.34 2022年3月末账面存货余额-50830.67 

2、银行收付款账户的查询方面:经对你单位账册凭证的检查,你单位通过三个收款渠道收取货款,一是你单位的对公结算账户(账号:10551301***8314)收款并确认销售收入;二是法定代表人黄***的配偶;单位股东陈***的个人银行卡(卡号6228450400053548416)收款后以其他应付款方式/陈***科目核算转入你单位对公账户;三是直接收取现金后存入单位结算卡(单位结算卡是银行发行的绑定你单位对公账户的银行卡)(卡号6228400***5481466),以其他应付款/黄***科目核算。 

上述三个收款方式:其中第二、第三个收款方式收取货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没有确认当期销售收入,经汇总陈***农行卡汇入、单位结算卡存现两种方式存入你单位对公账户的资金合计金额127,582,445元。

 3、询问调查和被检查对象说明:经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的询问调查和你单位提交的库存存货表(货品进出明细表),黄***在询问笔录中称:你单位主要从事进口冷冻猪肉制品的批发,上游供货方主要有百佑佳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芜湖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和上海荣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进货金额占比超过80%),货物销售主要通过代理商门店零售、对公整柜或分装销售、亲属朋友分销等三种销售方式。你单位是2020年4月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经营进口冷冻猪肉制品的批发,由于猪肉价格在短暂上涨后就一直处于下跌状态导致公司经营亏损、资金短缺,只能通过民间融资维持经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属于通过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规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

纳税人名称 苏州***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3324C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53324C

法人证件号码 4****************4

法人姓名 黄***

处罚结果 处5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2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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