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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宁海路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宁海路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1:12 来源: 鼓楼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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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大观天地MALL(项目编号为3201020100001001000)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销售收入:519410721元;(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519410721)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3.扣除项目总金额:312996248.71元;

4.应缴土地增值税:66915976.48元;(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66915976.48)

5.减免土地增值税:0.0元;

6.已缴土地增值税:12745167.67元;

7.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4170808.81元;

8.可售建筑面积:74509.36平方米(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74509.36);

已售建筑面积:17558.86平方米(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17558.86);

未售建筑面积:56950.5平方米(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56950.5);

9.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其中普通住宅:0.0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6313.38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宁海路税务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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