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稽罚[2022]9号
案件名称 江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你单位2020年3至5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张***的个人银行卡收取设备销售款,共计10,713,000.00元(含税),少列账簿收入9,480,530.97(不含税),少申报缴纳2020年度增值税1,232,469.03元,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已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补缴增值税,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5%,2020年度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61,623.45元、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已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三)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0年3月至5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张***的个人银行卡收取设备销售款,共计10,713,000.00元(含税),少列账簿收入9,480,530.97元(不含税),设备成本7,163,164.24元,2020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90,905.94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47,726.49元。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计入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江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P5N11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NP5N11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张***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1,232,469.0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16,234.52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1,623.4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811.73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547,726.4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73,863.2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8-1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8-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