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11-2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下列单位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相关决定及 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林奕斌 |
欠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59978088.34元,营业税23559628.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49174.00元,教育费附加706788.86元,地方教育附加471192.57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7月5日对你单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你单位持有的圣莱达3(代码400129)股票27052500股。 |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
甬税稽二保封〔2022〕1号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南楼10楼
联系电话:81877317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