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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01-09 宁波市税务局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1-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相关规定,我局将下列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

序号

纳税人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书文号

联系电话

 1

余姚市得杰贸易有限公司

张一杰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2份,金额1141.95万元,税额194.13万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

甬税稽二 税通〔2022〕10189号

0574-62626029

2

余姚市鹏辰贸易有限公司

李鹏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35份,金额2990.43万元,税额508.37万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

甬税稽二 税通〔2022〕10190号

0574-62626029

3

余姚市腾迪贸易有限公司

姚校军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22份,金额2064.29万元,税额350.93万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

甬税稽二 税通〔2022〕10191号

0574-62626029

4

宁波中复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闫明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98份,金额19727.16万元,税额3353.62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2份,金额19910.00万元,税额3384.70万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

甬税稽二 税通〔2022〕10192号

0574-81877331

5

宁波市昌润达石化有限公司

马跃涛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至2018年06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6802.09万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

甬税稽二税通〔2022〕10193号

0574-81877918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南楼11楼。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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