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3 10:0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源华隆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206737868197、法定代表人:吴志荣、身份证号码:3505827**123301)
你公司因涉嫌偷税23415401.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3415401.67元。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00.00元的罚款。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80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