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8 14:42 来源:厦门税务
LAI ***(赖某某)(纳税人识别号:W2020********20023)
你拒不如实申报2021年取得的综合收入,所隐瞒的收入造成少申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40290.76元,该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所偷个人所得税40290.76元处1倍的罚款合计40290.76元。因你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2〕39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