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2-17 出口退税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5 17:4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8400;法定代表人:徐***;身份证号:362233XXXXXXXX4218):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三分局 通〔2022〕300254号),决定对你公司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起24个月内。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期间,你公司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