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 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文号 厦火税罚〔2020〕14号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在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中,发现该扣缴义务人在2012年4月至2019年9月期间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4858151.50元、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2110364.60元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484258.0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处罚公开日期 2020-06-30
处罚状态 正常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