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税二稽 罚 〔2020〕 404 号
案件名称 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7年10月31日,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403***50,发票号码:0329***02,发票金额50174.76元,税额1505.24元,价税合计5168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结转成本,已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18613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某
处罚结果 罚款2584.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12-04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