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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从你公司存款账户中扣缴税款人民币50909元、美元1元

12-17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2 10:55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湖里区***包袋加工厂(纳税人识别号350524********306701):

你公司未按期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2〕78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1〕711号),经我局通知及催告后你公司仍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厦税二稽强扣〔2022〕68号),执行决定主要内容为:

从2022年12月9日起从你公司存款账户中扣缴税款人民币50909元、美元1元。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案件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5号2楼)领取本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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