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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9.21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税务总局王军局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全省税务系统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措施作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税务部门站位的主要抓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负措施,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抓好贯彻落实。全省税务系统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特别是认真落实好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要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平稳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强化自查督查。各地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各项部署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切实查摆问题、补齐短板,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税务总局将于近日对我省减税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对省会城市以外1个市局及其1个县(区)局的工作进行抽查。省局将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税务总局此次督查,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同步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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