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浙江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部分企业开展2019年第二次随机抽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部分企业开展2019年第二次随机抽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部分企业开展2019年第二次随机抽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9.10.25

 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的要求,按照省局、市局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安排,我局决定对部分企业2016-2018年度的涉税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特此公告。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从杭州市管辖的“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

 随机抽查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2016-2018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三、抽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平台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对抽取的随机抽查对象,先责成其自查后,原则上按不低于30%转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10月至11月中旬,开展随机抽查对象抽取并开展被抽取对象的督促自查;11月下旬开展重点检查。

 五、执法检查人员派选

 执法检查人员由“双随机”平台随机选派。

 六、抽取监督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随机抽查对象的抽取工作,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抽取操作过程,以保证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工作程序到位、客观公正。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