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税收约谈制度的通知》 |
2009年4月23日 |
苍地税发〔2009〕6号 |
2 |
关于印发《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所得税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2009年4月23日 |
苍地税发〔2009〕7号 |
3 |
关于苍南县门诊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6月28日 |
苍地税费〔201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