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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公告〔2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政策法规科承办   办公室2018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地方税务局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泰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5日

泰财社〔2017〕874号

 

正文“六、其它 (一)县财政、地税、残联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残保金的征收管理。残联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地税部门要对未申报、 未缴纳的单位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并将逾期三个月仍拒不缴纳的单位通报给财政部门。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正文“六、其它 (一)县财政、税务、残联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残保金的征收管理。残联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税务部门要对未申报、 未缴纳的单位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并将逾期三个月仍拒不缴纳的单位通报给财政部门。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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