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9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相关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对全市税务系统涉及取消税务证明事项、与现行开放政策及《外商投资法》不符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公开的通告》 |
2008年5月12日 |
苍地税征〔2008〕4号 |
2 |
关于印发《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税收约谈制度》的通知 |
2009年4月23日 |
苍地税发〔2009〕6号 |
3 |
关于印发《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2009年4月23日 |
苍地税发〔2009〕7号 |
4 |
《关于苍南县门诊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6月28日 |
苍地税费〔2011〕12号 |
5 |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
2011年9月14日 |
苍地税征〔2011〕11号 |
6 |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2009年8月13日 |
永地税发〔2009〕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