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6年7月20日 |
浙海地税政〔2006〕42号 |
2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4年9月18日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0号公告 |
3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公告 |
2018年7月4日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