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德清县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5年10月31日 |
德地税政〔2005〕48号 |
附件中含有多处“地税机关”、“地方税务局”需修改 |
附件中“地税机关”改成“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改成“税务局” |
2 |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2007年4月23日 |
德地税政〔2007〕28号 |
3、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投资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经县地方税务局确认可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
3、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投资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经县税务局确认可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
3 |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德清县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2年7月2日 |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第四条第1项:纳税人对按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征收税收有异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经地税机关确认有正当理由的; |
第四条第1项:纳税人对按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征收税收有异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有正当理由的; |
4 |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2017年3月15日 |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1号)的规定,德清县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应纳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征收比例确定,具体按《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德地税政〔2006〕24号)同时废止。 |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1号)的规定,德清县税务局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应纳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征收比例确定,具体按《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德地税政〔2006〕2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