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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doc

2.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docx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仙居县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7年5月16日

仙地税政〔2017〕2号

2

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2011年8月29日

仙地税政〔2011〕55号

3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2年6月29日

公告〔2012〕1号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6年8月22日

仙地税政〔2016〕13号

仅“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容有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全文有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原仙居县国家税务局制定的1件,原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制定的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属原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制定。

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本次清理结果分成《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和《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两个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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