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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龙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6年5月19日

龙国税发〔2016〕41号

2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公告

2010年12月30日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3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2011年9月26日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6年10月9日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

附件2.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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