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4.2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2293267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6日—5月8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