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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6.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进一步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其中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301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执行时间

为保证申报记录的连续性,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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