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2.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2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网站阅读文件并通过邮寄、电话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5号,邮编311700,电话:650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