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岛商报社与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6-25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琼0106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
法定代表人文茂瑞,局长。
被执行人国际旅游岛商报社。
法定代表人张越,社长。
申请执行人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与被执行人国际旅游岛商报社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海口地税社保限缴[2015]0006号《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以(2016)琼0106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向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海口地税社保限缴[2015]0006号《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明雅
审判员 彭柯铭
审判员 蔡燕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