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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2执537号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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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30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682执537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

被执行人: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建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黄建龙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余彦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廖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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