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30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682执537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
被执行人: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建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金赞阳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黄建龙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余彦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廖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