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阳诉被告株洲市国家税务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4-07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湘02行初94号
原告杨阳诉被告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信息公开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本案被告不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符合本院受理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