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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1125号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执行自贡市梦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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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执行自贡市梦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7-12-14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川0302执1125号

自贡市梦成商贸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030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于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8253.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

户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2210170104000763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郭礼平联系电话:0813-4706283

本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5号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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