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监制章老版,是否还可以使用
留言时间:2020-01-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安徽合肥,出租车票还是老版监制章,安徽省在中间,是否还可以报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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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文件规定: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目前可以使用的发票监制章印制的税收票证是:1、由各省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即第一栏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第二栏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栏是安徽省税务局。2、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即第一栏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第二栏是安徽(仅就安徽省发票来说),第三栏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建议您核实发票票面信息。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