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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减资(退实收资本)

09-29 我要评论

减资(退实收资本)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实收资本5000万,对外投资埃塞俄比亚,已经超过5000万。现在有3000万利润,能不能先退实收资本,比如:实收资本先退3000万?先退实收资本,会不会按分红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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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如纳税人属于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建议参考以上文件执行。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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