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
留言时间:2020-02-0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员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部分人员按照年终奖申报缴纳个税,另一部分人员并入综合确定申报缴纳个税呢?盼复,谢谢!
如不可以,是否只能在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另外选择并入综合确定计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上政策,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