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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下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累计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连续12个月或累计4个季度,是中间不能有空档,是这意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需累计计算。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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