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动车转卖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机动车转卖,曾经抵扣过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或转售车辆,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再销售时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