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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机动车转卖,曾经抵扣过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进动车转卖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机动车转卖,曾经抵扣过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或转售车辆,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再销售时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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