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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注!疫情期间劳务派遣公司社保减免,用工单位还需要支付减免的社保吗?

疫情期间劳务派遣公司社保减免,用工单位还需要支付减免的社保吗?

留言时间:2020-04-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我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减免了社保包括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请问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减免的社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用工单位为实际承担方的,可以享受优惠,无需支付社保单位承担部分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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