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务派遣公司社保减免,用工单位还需要支付减免的社保吗?
留言时间:2020-04-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我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减免了社保包括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请问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减免的社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用工单位为实际承担方的,可以享受优惠,无需支付社保单位承担部分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