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税票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贷公司到期未收到或少收借款人利息,可以开红票或直接减当期收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额从当期销售额中减除。
如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或减除当期收入;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按实际业务或折扣销售额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