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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小贷公司到期未收到或少收借款人利息,可以开红票或直接减当期收入吗?

开红字税票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贷公司到期未收到或少收借款人利息,可以开红票或直接减当期收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额从当期销售额中减除。

   如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或减除当期收入;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按实际业务或折扣销售额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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