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交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据说是一次不超过800元就不用缴费。但是如何定义一次呀?比如兼职是不定期的,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去。每次钱数也不一样,工作内容和时长都不一样。跟老板熟悉以后,老板都是满一千结算一次。那这个怎么算一次?这1000块钱其实我去做了五六次了。那是不是我就需要交税?如果一次一结一两百我就不用交税?求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综上,您取得的是劳务报酬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收入的计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四千元为限扣除费用八百元或百分之二十,年度办理汇算清缴进行清算。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