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个税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3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那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直接将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收入还是填入免税收入中,如填入免税收入中,减免性质如何选择,申报系统中减免事项共14种,详见附件
附件
111.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独生子女补贴可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