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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独生子女补贴个税申报问题

独生子女补贴个税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3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那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直接将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收入还是填入免税收入中,如填入免税收入中,减免性质如何选择,申报系统中减免事项共14种,详见附件

附件

111.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独生子女补贴可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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