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提供技术服务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专票

安徽省税务局:提供技术服务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专票

提供技术服务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专票

留言时间:2020-03-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公司是提供技术服务的的小微企业。服务对象的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对方服务对象的企业进项税吗?我能享受国税2020年13号公告的优惠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您的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方为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您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征收率的技术服务可以享受文件规定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